(一)宁德市看守所
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,羁押依法被逮捕、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判处有期徒刑(或余刑)在一年以下。不便送场的人犯,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,确保安全;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、教育、转化等工作,保障侦查、起诉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(二)宁德市拘留所
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,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治安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进行拘留,对被拘留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做好拘室安全工作,预防被拘留人员逃脱、自杀、互相殴打等;做好伙房、拘室卫生、防疫工作。
(三)宁德市收容教育所
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,对被决定收容教育的卖淫、嫖娼人员进行法律和道德教育、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、治疗;做好收容场所的安全工作,防止收容人员逃跑、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场所安全行为的发生;管理收容场所和被收容人员的生活、卫生、防疫等工作。
(四)宁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
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,对吸食、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生理脱毒、心理矫正、适度劳动、身体康复和法律、道德教育;做好戒毒场所的安全工作,防止戒毒人员逃跑、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场所安全行为的发生;管理戒毒场所和戒毒人员的生活、卫生、防疫等工作,积极配合卫生、民政部门做好强制戒毒工作。
(五)宁德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
负责全市公安系统在职民警培训;负责训练基地管理、保障工作。
网站标识码:3509000023 闽公网安备: 35090202000110号 闽ICP备08006583号
地址: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67号
电话:0593-2972696
主办单位:宁德市公安局
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,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:IE浏览器9.0版本及以上;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; 360浏览器9.1版本及以上,且IE内核9.0及以上。